平安人寿云南分公司风险提示 | 非法集资是陷阱,高利保本别相信
【典型案例】
徐某于2017年成立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以某某建设工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资金需求方,通过发放宣传单、电话邀请、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一定期限内按月支付利息,承诺月利率1.4%-2.15%,到期偿还本金,并以“现金返利”、“现金抽奖”、“礼品折现”等优惠活动吸引人员投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自公司成立以来,先后与527人签订《信息咨询服务合同》、《居间服务合同》共计682份,合同金额1231万元。被告人徐某、童某某明知公司非法吸收资金而放任、协助。至案发时,该公司通过返现、红包、发放收益、归还本金等方式共退还资金271万余元。被告人徐某先后聘请费某某、谷某某等8人在公司工作,并按月支付工资。2018年6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徐某拖欠费某某等8人工资共计5.91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童某某三人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服判未上诉。
【案例启示】
正规投资理财收益相对较低,一些不法分子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面向不特定群众进行非法集资。本案被告人徐某等人公开宣传月付高额利息、按期偿还本金,并有“现金返利”、“现金抽奖”、“礼品折现”等优惠活动,看似投资人赚到了,但天上不可能掉馅饼、只会掉陷阱,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超出银行利息的投资都须谨慎。
要知道,你看上的是利息,而骗子盯上的是你的本金。此外,本案费某某等人作为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明知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以高利息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涉嫌犯罪,仍帮助徐某等人招揽客户、签订合同、收款、发放收益等,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工资不应再予以保护。
该案除了警示广大群众投资须谨慎外,择业也须谨慎,否则害人害己,轻则劳动报酬不受法律保护,重则成为非法集资团伙的帮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供稿:平安人寿云南分公司法律合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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