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宁德时代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起诉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辰储能”),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6月25日立案,将于8月12日开庭审理。

  除了海辰储能外,被告方还有厦门稀土材料研究所、珠海市海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安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诚博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等。

  据了解,海辰储能创始人吴祖钰及多名高管(3名执行董事)均来自宁德时代。

  这并非海辰储能第一次遭遇起诉。2023年,宁德时代曾以违反竞业协议为由起诉吴祖钰,仲裁判决其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2023年9月,吴祖钰认可仲裁委裁决内容,当年9月23日,通过其妻子(林秀华,海辰储能前法定代表人)向宁德时代支付了100万元的违约金,附言为“宁劳人仲案(2023)191号裁决书违约金”。

  上一次被仲裁和解,被业内视为“象征性履约”。这一次起诉,引发媒体更广泛关注,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诉讼升级;二是海辰储能目前正处于香港IPO关键时刻。

  本次诉讼或指向持续性挖角行为。宁德时代指控海辰储能系统性挖角超20名技术骨干,涉及电芯设计、热管理、系统集成等关键岗位,加速技术泄露与市场争夺。

  诉状强调,海辰的核心产品587Ah电芯与宁德时代专利产品参数高度重叠,能量密度偏差仅4.4%,远低于行业10%的技术代差红线。

  这一诉讼正值海辰储能上市关键时刻。今年3月25日,海辰储能正式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拟登陆港交所主板。

  媒体分析认为,宁德时代选择在港交所聆讯前启动诉讼,可谓诉讼时点精准卡位,意图利用港交所《上市规则》第8.04条,迫使海辰储能证明“诉讼不影响持续经营”。若法院认定风险重大,IPO可能延迟或终止。

  但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合伙人刘春泉对《环球零碳》表示,对企业IPO致命影响的是技术侵权问题,也就是要看是否涉及技术秘密,涉及技术秘密,就会直接影响IPO,不涉及就影响不大。

  刘春泉律师分析认为,这一次宁德时代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而非直接以“技术秘密”起诉海辰储能,可能有更多战略考量。

  因为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公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福州市、厦门市和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集中管辖,其中宁德市管辖区应该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宁德市中院。宁德中院只能受理一般知识产权案件,所以,刘春泉认为,可以初步推定这个案件不涉及技术秘密。

  不过也有律师对《环球零碳》表示,不排除宁德时代会进一步提起诉讼。而当前宁德时代选择以“不正当竞争纠纷”而非“技术秘密”起诉海辰储能,可能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

  一是证据获取与举证难度。技术秘密诉讼需要证明被诉方非法获取、使用或披露了原告的商业秘密(如具体技术参数、工艺流程等),且这些信息具有非公开性、商业价值,并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这类案件的举证门槛较高,需提供详细的技术对比、泄露途径等证据。

  当证据链(如技术泄露的具体证据)不够完整或难以证明时,可能选择以“不正当竞争”作为诉讼理由,因为不正当竞争的范围更广,涵盖了挖角核心技术人员、模仿产品设计等行为,这些行为相对容易证明。

  二是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处理技术相关纠纷时,覆盖面比技术秘密(属于商业秘密的一种)更宽泛。不正当竞争可以包括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如通过不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例如挖角员工、模仿产品等)。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可以更全面地打击被告的整体行为,而不仅仅局限于技术秘密的保护。

  三是宁德时代的策略性起诉。不正当竞争诉讼可以直接指向被告的商业行为及其市场影响,而技术秘密诉讼可能更聚焦于技术本身,难以全面覆盖宁德时代希望解决的竞争问题。通过“不正当竞争纠纷”起诉,可干扰或延缓海辰储能的H股IPO进程。

  不过,反不正当竞争诉讼虽然其直接后果(如赔偿、停止侵权行为)看似不如专利侵权或技术秘密诉讼那样直接涉及核心技术,但其影响不容小觑。

  根据香港联交所(HKEX)上市规则,IPO申请企业需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所有重大诉讼及潜在法律风险。如果宁德时代的诉讼被视为重大诉讼,海辰储能必须详细披露案件细节、潜在赔偿金额及对业务的影响。这可能增加投资者的不确定性,导致估值受压或认购不足。

  而宁德时代可能通过诉讼向市场传递信号,强调其技术优势和对竞争对手的强硬态度,巩固其行业领导地位,同时削弱海辰储能在投资者眼中的可信度。

  从长期看,即使诉讼不直接导致IPO失败,也可能迫使海辰储能调整商业策略(如暂停某些产品开发),从而减缓其在储能市场的扩张速度,为宁德时代争取更多市场份额。

  对于海辰储能来说,可通过证明其587Ah电芯的独立研发合法性,或反驳宁德时代的指控(如员工跳槽的合法性),来削弱诉讼的影响。也可通过强调其技术创新、市场潜力及差异化竞争优势(如储能领域的独特定位),来抵消诉讼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