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者、业务量持续增长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迎修订
7月4日,人民银行披露,为适应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业务发展需要,中国人民银行组织修订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银发〔2018〕7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形成《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5月底,CIPS系统自上线以来已累计处理各类支付业务金额逾675万亿元。
CIPS账户内资金属于开立该账户的直接参与者
征求意见稿提出,运营机构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境内外参与者提供跨境人民币清算、结算服务的公司制企业法人。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运营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而2018年印发的业务规则并未强调公司制企业法人性质。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运营机构应当制定参与者管理办法,明确参与者加入和退出管理、参与者报告事项及参与者风险管理等有关要求。并强调运营机构要履行参与者管理主体责任。而此前业务规则则直接明确参与者加入条件等有关要求。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提到,近年来,随着CIPS业务发展和参与者规模扩大,此前业务规则相关内容无法有效满足参与者拓展和管理要求。有必要根据CIPS业务发展实际,对业务规则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健全参与者管理机制,有效满足CIPS参与者拓展需要,提高CIPS参与者管理水平。
起草说明另提及,此前业务规则明确了CIPS参与者的账户管理、注资、资金结算等详细流程。随着CIPS功能和服务的持续优化,有必要调整此前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仅对参与者业务行为提出原则性要求,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有效适应CIPS业务发展和功能升级的需要。
记者注意到,2018年印发的业务规则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成为系统直接参与者的条件、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运营机构申请成为系统直接参与者的条件、资金托管行条件、间接参与者参与条件等多项具体要求,而这些内容在最新征求意见稿中未再出现。
最新征求意见稿提出,境外机构申请成为CIPS直接参与者的,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直接参与者作为资金托管行。而此前印发的业务规则提出,“境外机构应当委托境内银行类直接参与者作为其资金托管行”。前后对比可见,征求意见稿对此不再作相应硬性要求,灵活性提升。
此外,此前业务规则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CIPS在大额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反映所有CIPS直接参与者的共同权益。账户内资金属于所有CIPS直接参与者。
而最新征求意见稿提出,CIPS账户内资金属于开立该账户的直接参与者,不属于运营机构自有财产。
在风险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强调,运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框架,建设相关风险管理系统,制定配套制度和采取防控措施,监测、评估和管理流动性风险、业务风险、运行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相较此前,这为新增内容。
此外,征求意见稿新增了报文标准须落实国际反洗钱标准中的相应要求。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还涉及CIPS处理外币支付业务的情形,提出“对于通过CIPS处理跨境港元等外币支付业务的,运营机构另行制定相关规则”。
对此,盘和林指出,首先,CIPS和数字人民币形成协同,数字人民币如今国际化已经放开,CIPS是对数字人民币的配套基础设施,势必要协同改革;另外,新规也考虑了区块链对跨境生态的影响,比如研究推进跨境结算的区块链技术应用。
CIPS参与机构持续扩容
6月18日,CIPS与多家外资机构举行直接参与者签约仪式。
此次签约的外资机构包括非洲进出口银行、阿布扎比第一银行、吉尔吉斯斯坦Eldik Bank、大华银行等。这意味着,CIPS境外外资直接参与者首次覆盖非洲、中东、中亚及新加坡离岸人民币中心。
据跨境清算公司数据,CIPS系统共有参与者1683家,其中直接参与者174家,境外直接参与者占比72%;间接参与者1509家,境外间接参与者占比63%。
在参与机构扩容的同时,CIPS业务量也持续增长。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5月底,CIPS系统自上线以来已累计处理各类支付业务金额逾675万亿元。2022年至2024年CIPS业务笔数和金额的三年复合增长率分别达35%和30%。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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