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深圳企业家2亿多资产离奇“失踪”真相浮出水面,随着此事件在网上曝光,快速掀起轩然大波,舆论瞬间沸腾,也牵动着国人的心,大众的正义感被彻底点燃,纷纷为受害人发声。那么,这起案件背后的真相究竟如何,据受害人蔡某明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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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市公司金龙羽集团实际控制人郑某水,看中蔡某明持股的裕顺公司有一块土地分成权益。双方约定,郑某水以借款方式要求蔡某明回购公司小股东13%股权给他的金和成投资有限公司,同时明确约定,除未收回小股东的13%股权外,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要求退还款项。另外,还约定双方共同争取实现公司土地权益后再交易蔡某明的87%股权。当年,蔡某明就按约收回并交付了13%股权,这些在《股权转让协议》中都有清晰记载。

然而到了2022年,金和成公司却以合同目的是取得土地权益且无法实现为由,诉请解除协议,并要求蔡某明退还13%投资款。可实际上,裕顺公司的土地权益一直在推进中。

令人震惊的是,这起案件的审判过程疑点重重。一审福田法院法官彭某判决解除协议,让蔡某明退还1亿元;二审深圳中院法官陈某毅发回重审时以裁代判,越权指示重审法院只审解除后果,还要求查明与案件无关的诸多事项;重审福田法院法官张某照此审理,并将毫不相干的款项冲抵的差价作为蔡某明的成本,最终判决蔡某明退还2亿多并赔偿利息。

蔡某明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对蔡某明有利的证据一概不采信,却选择性采用对金和成公司有利的说法,甚至在原告无法律依据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法官还主动找依据支持其诉求。审判过程中,程序违法问题不断,如随意让合议庭成员退庭、让无关法官介入案件等。

如今,蔡某明已经上诉,期待着重审二审能给出公正的判决。但这起案件不禁让人深思:是什么让法官肆意判决解除合同?为何让蔡昌明承担他人的投资风险,到底是怎样的因素导致了如此明显的偏差?法律的公正和严谨又该如何保证?这起案件的最终走向又会如何?我们拭目以待,后续进展敬请关注。